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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构工程实验室安全技术规程

     发布日期:2016-12-08    

结构工程实验室安全技术规程

实验室是教学、科研的重要场所。安全工作是实验室基础管理工作之一。为维护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、国家财产免遭损失和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,制订本技术规程。

第一条 安全工作要坚持“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”的方针,加强对本室人员和所有参加实验的教师、员工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。

第二条 各类在用仪器设备和防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状态,不准随意改动安全装置。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专人操作和管理,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操作和拆卸。使用各种仪器设备,必须遵守操作规程,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机,报告技术负责人处理。

第三条 实验室必须配备符合本室要求的消防器材,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显、便于取拿的位置。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把消防器材移作它用。实验室人员要学习消防知识,熟悉安全措施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。

第四条 实验室要把安全知识、安全制度、操作规程等列为实验教学的内容之一,对新进实验室的人员(包括新分配来的工作人员以及外协人员)必须先经过安全教育,在掌握了安全操作技能和具有自我保护能力后,才能动手操作。员工必须在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,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,需要有人监护。

第五条 实验室要保持安静、整洁的工作环境和良好的工作秩序。严禁堆放杂。

第六条 实验室的钥匙专人保管,无关人员不得持有。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和动用室内设施。

第七条 凡属精密、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图纸、说明书等资料,要按规定存放,使用中的图纸、说明书等资料,要设专人妥善保管,不经领导批准,不得随便携出或外借。

第八条 实验室发生事故时,管理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措施,及时报告系负责人和有关部门。造成轻伤以上的事故或被盗、水灾、火灾、爆炸、中毒等严重的安全事故要立即抢救,保护事故现场,并立即逐级报告系、保卫等有关部门和学校主管领导,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。

第九条 非本实验室人员严禁启动天车,启动天车时需至少两名人员在场。实验室天车起吊重物时,吊钩下严禁站人,检测时严禁由高处向下扔东西,检测人员在高空作业时,应配带安全带。

第十条 实验室的电、水、气设施必须按规定安装,禁止超负荷用电,不得乱拉、乱接临时线路。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。设备运行期间必须有人值班,操作人员必须在岗。各种移动电具使用前要认真检查,保证绝缘良好。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、关闭水源,并关窗锁门。节假日前各室负责人应统一检查,落实值班人员和责任,消除不安全隐患。

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,实验室有权停止其实验和作业。